养老院连锁 - 康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2025-04-02 08:24:23 homechen 3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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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康养场所(以下简称“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日常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持续改进和消防安全档案。

本文件适用于攀枝花市康养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DB5104/T 82—2023康养产业认定项目分类,康养场所主要包括:健康养老、康养医疗和康养度假等,其他认定项目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07.1—2014消防词汇第1部分:通用术语

GB 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T 13869用电安全导则

GB/T 38315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T 40248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GB 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GB 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 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XF 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5104/T 82—2023康养产业项目认定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 5907.1、DB5104/T 82—20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康养场所wellness industry

指为追求全生命周期的群体(不仅限于老年人,也包括其他年龄段追求健康生活的人群)提供健康养生服务的综合性服务场所。

3.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keylocation of fire safety

指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部位或者发生火灾时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4总体要求


4.1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以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目标,主动履行好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好相应安全防范措施。

4.2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由建筑物的管理、使用各方共同协商,以书面形式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使用场所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有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严格履行消防安全义务。未以书面形式明确的,所有权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进行统一管理,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人对其使用范围内的建筑物或者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

4.3应建立健全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职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一旦发生火灾,及时妥善进行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

4.4应建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人员、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组成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

4.5应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检测,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开展消防安全评估、评价和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

4.6在各出入口、大厅、值班室、楼道等公共场所安装的视频监控设施,可作为消防安全管理辅助设施应用。

4.7应按GB/T 40248—2021的规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火灾防控能力。


5场所设置要求

5.1总平面布局

应根据各建筑物的使用性质、规模、火灾危险性以及所处环境、地形、风向等因素,合理划分生产区、储存区、生产辅助设施区、行政办公区及生活区等。

5.2建筑物、场所内部装修设计

建筑物、场所内部装修设计应符合GB 50016、GB 50222、GB 55037的规定。

5.3耐火等级

耐火等级应不低于GB 50016中5.1.2的规定。

5.4平面布置

场所平面布置应符合GB 50444、GB 55037的规定。

5.5消防设施

5.5.1灭火器

a)灭火器的配置类型、灭火级别应与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相适应。

b)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灭火器的数量不宜多于5具。

c)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0.08 m。

5.5.2消火栓系统

在高层公共建筑内、在体积大于5000 m³的建筑内和建筑高度大于15m或所在建筑体积大于10000m³的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内的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5.5.3自动灭火、报警系统

宜设置火灾自动灭火和报警系统。

5.5.4安全标志

应符合GB 13495.1的规定。


6消防安全职责

6.1场所职责

6.1.1保障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得被占用、堵塞、封闭。

6.1.2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GB 50444、GB 55037的规定。

6.1.3确定各类消防设施设备的操作维护人员,保证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6.1.4应建全志愿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6.1.5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及培训,组织消防疏散演练。

6.1.6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并建立巡查、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1.7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6.1.8组织建立消防安全档案,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严格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见表1。

 

6.2人员职责

6.2.1消防安全责任人

6.2.1.1场所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场所的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

6.2.1.2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a)统筹安排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

b)可根据消防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c)批准实施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d)针对本场所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疏散演练;

e)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f)可根据实际,组织推广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消防物联网、智慧消防等先进防护措施;

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6.2.2消防安全管理人

6.2.2.1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a)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时传达上级消防安全相关文件精神;

b)组织实施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消防安全的资金投入保障和组织保障;

c)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d)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

e)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f)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g)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并督促做好记录;

h)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人员和消防装备器材等;

i)对相关人员进行岗前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j)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k)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6.2.2.2未聘任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由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以上职责。

6.2.3消防控制室人员

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a)应持证上岗,熟悉并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保证消防控制室的设备正常运行;

b)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并及时上报,严格按照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c)对故障报警信号及时确认并及时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d)值班期间坚守岗位,严格落实每日24 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与消防远程监控系

统联网的,每班不少于1人。

e)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6.2.4志愿消防队人员

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a)熟悉单位基本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情况;

b)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正确操作方法;

c)事故发生时,应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

d)应按期参加消防培训及消防演练;

e)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6.2.5巡查、检查人员

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a)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宜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定期检查,并加强夜间巡查,及时做好相应记

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b)发现火情时,应通过火灾报警按钮、对讲机等方式及时发出警报,就近利用灭火器、消火栓等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

c)应及时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d)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6.2.6从业员工

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a)主动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知悉场所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会报火警、会组织疏散逃生和自救;

b)掌握并严格执行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c)熟悉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及安全出口的位置,积极参加场所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d)每日到岗后及下班前应全面检查本岗位涉及的消防设施设备、场地、电源插座、电气设备的使用状态等,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置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e)对管理区域的消费人群,可分类开展针对性的火灾风险辨识、安全出口提示等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督促履行消防安全义务;

f)监督其他人员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制止各类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

g)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7.1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a)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职责,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等要求;

b)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职责和要求等。其中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避难间、连廊、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以及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逃生缓降器等安全疏散辅助器材;

c)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安全管理,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职责,相关设备及燃料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岗位资格,检查部位和内容、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d)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明确储存、使用、管理等要求;

e)火灾隐患整改,明确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人员、程序、时限、经费、保障措施等;

f)消防安全例会,明确会议主题、参会人员、频次等;

g)防火巡查、检查,明确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的内容、人员、部位、频次等;

h)消防宣传培训,明确宣传培训的形式、内容、参与人员、频次等;

i)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明确分类、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管理措施等;

j)消防安全档案,明确责任人以及档案建立、使用、更新、销毁等要求;

k)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明确奖惩条件、标准和实施细则。

7.2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a)消防控制室操作规程,明确消防控制室人员要求、设备操作程序、交接班程序、注意事项等;

b)消防设施、器材操作规程,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步骤、应急程序、维护保养、注意事项等;

c)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明确变配电设备操作人员要求、断开电、维护保养、检修、注意事等;

d)消防设备操作规程,明确设备适用范围、控制功能、使用方法、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等;

e)燃油、燃气设备操作规程,明确设备现场要求、调试、维护、维修、操作程序、注意事项等;

f)动火作业操作规程,明确动火作业审批程序、划分条件和要求、作业准备、操作流程、应急处置、注意事项等。


8日常管理

8.1消防设施、器材

8.1.1根据国家、行业消防标准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配备消防器材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8.1.2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发生故障后,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履行内部审批程序,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并在场所明显位置公告。

8.1.3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应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维修时,应报辖区消防救援机构备案,并采取加强值班值守等针对性防范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8.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的压力监测信号宜接入消防系统或

消防物联网等系统,并实时上传数据。

8.1.5不应遮挡、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设施器材周边应有明显标识。

8.1.6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且与周边装修有明显区分,并张贴使用方法。室内消火栓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无损。

8.1.7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灭火器维护保养应符合GB50444第5章的规定。

8.1.8每年应按照XF 503的规定委托符合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至少进行1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

8.1.9场所应配置过滤式自救呼吸器,未设置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的场所应配置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等设施设施。

8.2安全疏散设施

8.2.1应根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管理。

8.2.2安全疏散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场所四周不应搭建违章建筑,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遮挡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泵接合器,不应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或遮挡排烟窗、消防救援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保持畅通,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c)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数量应不低于2个,并应符合双向疏散要求。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d)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等。疏散楼梯不应采用弧形楼梯或螺旋楼梯,梯段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20m。走廊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40m~1.80m。

e)避难间、避难走道不应挪作他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应保持完好,门上明显位置应设置提示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

f)应保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g)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安装栅栏或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h)应急疏散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

i)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疏散指示图应符合GB/T 25894的规定;

j)严禁在场所的活动室、治疗室、厨房的外窗、阳台等部位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设置安全防护网的,应留有消防应急逃生窗口;

k)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疏散引导箱,配备瓶装水、毛巾、救援哨、发光指挥棒、疏散用手电筒等安全疏散辅助器材。

8.3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安全管理

8.3.1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使用熏香、蚊香等物品或实施艾灸、拔罐等康养中医疗法时应落实全过程火源管控,熏香、

蚊香应放置于带有防护罩的不燃器具内,并与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

b)厨房与其他区域的防火隔墙、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措施应完整有效;

c)除厨房外禁止使用明火;

d)场所禁止吸烟。

8.3.2用电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进行,留存相应的施工资料;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使用、维修等应符合GB/T 13869的规定;

b)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插线板不应串联使用;

c)设置休息室的,应通过设置限电器等措施,限定每个房间的最大用电负荷,并在配电线路设置过流、过压等电气保护装置;使用发热式医疗设备和电热器具时,应远离可燃物或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d)应定期检查、检测电气线路、设备,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e)所有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接地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8.3.3用气用油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使用燃气前应确认燃气具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使用后应关断气源。使用燃气期间应有人看护,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b)使用燃气的厨房、浴室应安装熄火自动关闭燃气、燃气泄漏自动报警、自动切断装置,并和事故强制排风装置联动。定期检查燃气管道的接头、仪表、阀门,确保无破损和泄漏;燃油、燃气的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c)严禁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地下室、半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d)燃气、燃油管道应定期进行检查、检测和保养。

8.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8.4.1场所不应违规储存或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8.4.2存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设置禁火标识。

8.4.3存放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限量存放,由专人负责,专柜存放,存储量不宜超过一天的使用量,并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远离热源、避免阳光直射。

8.4.4若单独设有供氧房,应将供氧房内的氧气空瓶和实瓶分开存放,并做好标记。用氧结束后应关闭气阀并送回存放处,不应将氧气瓶存放在其它场所。需吸氧时注意防火、防震、防油、防热。

8.5火灾隐患整改

8.5.1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向整改责任人报告,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

8.5.2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

8.5.3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消防安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用、停业整改。

8.5.4应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台账,实行火灾隐患报告、登记、整改闭环制。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复查验收并签字确认。

8.5.5对辖区政府、行业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报告相关部门。

8.6人员管理

8.6.1日常例会

8.6.1.1应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8.6.1.2消防安全例会原则上每月不应少于1次,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8.6.2防火巡查、检查

8.6.2.1应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和定期检查。

8.6.2.2防火巡查、检查时,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表。巡查、检查记录表格式应按GB/T 40248—2021附录A和附录B执行。

8.6.2.3重点部位每日至少巡查2次,其他部位每日至少巡查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防火巡查内容除应符合GB/T 40248的要求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使用蚊香、蜡烛、熏香、艾灸等火源管控措施;

b)电气线路敷设、用电设备使用情况。

8.6.2.4应于每月和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前组织开展1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除应符合GB/T 40248的规定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用电、配电设备及电气线路;

b)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

c)厨房灶具、油烟罩和烟道清洗。

8.6.3宣传培训

8.6.3.1应制定并实施宣传培训年度计划。

8.6.3.2从业人员上岗、转岗前应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8.6.3.3每半年应至少对从业人员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率不低于85%。

8.6.3.4相关第三方服务机构、志愿者和从事维修、保养、装修等短期工作人员应接受场所用电、用气、火种使用等安全教育。

8.6.3.5可对场所特定消费人群(如老年人、儿童)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宣传与培训。

8.6.3.6消防宣传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b)场所及本岗位的火灾类型、性质,火灾风险点和防火措施,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常识等;

c)消防设施设备、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

d)火灾报警的方法、内容和要求,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e)安全疏散路线,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f)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g)典型案例分析:类似火灾发生的原因及应吸取的教训;

h)其他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内容。


9预案及演练

9.1预案编制

9.1.1根据场所实际情况,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急疏散和事故处置预案,并应结合夜间和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制定专项预案。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符合GB/T 38315的规定。

9.1.2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聘请有关消防安全及应急管理方面的、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专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审评或论证评估。

9.1.3每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完成后,应对原有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根据演练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9.2预案演练

场所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开展消防演练。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消防演练,至少每年组织1次夜间演练,演练前应根据预案制定消防演练方案。


10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

10.1事故处置

10.1.1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集中优势力量组织人员立即疏散,并实施扑救初起火灾。

10.1.2确认发生火灾后,应保护火灾现场。消防救援机构划定的警戒线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尚未划定时,应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10.1.3不应擅自进入火灾现场或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

10.1.4未经消防救援机构同意,不应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10.2事故善后

10.2.1火灾事故相关人员应主动配合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如实申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

10.2.2火灾调查结束后,应总结火灾事故教训,做好相关人员心理疏导及善后处置,加强舆情分析和监管,及时改进消防安全管理,维护场所安全稳定。


11消防安全档案


11.1每年应对照本文件逐项验证,进行至少1次消防安全管理自评,形成消防安全档案。

11.2消防安全档案应详实、准确,按年度进行分类归档,由专人统一保管、留档备查。

11.3消防安全档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消防安全管理基本概况;

b)建筑及消防设施设备基本情况;

c)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情况;

d)每日巡查及定期巡查情况;

e)火灾隐患整改及事故处置情况;

f)消防宣传培训、演练情况;

g)其他情况。

11.4消防安全档案未过期的档案应严格保管,保管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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