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加盟 - 辽宁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健康辽宁建设要求,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提高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需求,持续发展和维护老年人健康生活所需要的内在能力,稳步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促进实现健康老龄化,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5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老年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不断增加,居家社区机构健康服务协调推进,医疗卫生机构适老化水平不断提高,老年健康保障制度更加健全,老年人健康生活的社会环境更加友善,老年人健康需求得到基本满足,老年人健康水平不断提升,健康预期寿命不断延长。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老年人健康教育。
1.拓展老年健康教育内容。组织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国家及国际卫生健康主题日等活动,广泛宣传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应急救助和中医养生保健等健康科普知识,宣传维护感官功能、运动功能和认知功能的预防措施,引导老年人树立自我健康理念,促进老年人及其家庭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实施老年人健康素养促进项目,不断提高老年人健康核心信息知晓率和健康素养水平。(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增加多元化老年健康教育服务供给。充分利用传统媒体、短视频、微信公众号、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依托开放大学、老年教育机构、社区教育机构、城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开展老年健康教育。鼓励开办医学专业的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等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普及养生保健、照护技能培训等知识。医疗机构要将老年健康教育融入临床诊疗工作。(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老年人预防保健。
3.加强老年人功能维护。加强老年人群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重点慢性病以及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分类管理和健康指导。推动老年人高发恶性肿瘤早期筛查,加强癌症早诊早治。组织实施老年口腔健康行动、老年营养改善行动、老年肠道健康促进行动、老年痴呆防治行动、老年失能(失智)预防与干预试点等老年健康促进项目,有条件的地区可实施老年人视觉、听觉、骨骼健康管理服务。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和住宅适老化改造。推动在老年人集中场所安装自动体外除颤仪(AED)。(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做实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建立综合、连续、动态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拓展服务内涵,强化服务履约。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在现有基础上,逐年提升高龄、失能(失智)、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群签约覆盖率。(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5.做好老年人传染病防控。做好流感、肺炎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工作,降低老年人罹患相关疾病风险。加强老年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接种单位要科学规范为老年人提供相关疫苗接种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6.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服务。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针对抑郁、焦虑等老年人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早期识别和随访管理,提供心理关怀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心理咨询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开通老年人心理援助热线。组织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到2025年,老年心理关爱项目点覆盖所有县(市、区)。(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体卫融合。研究推广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休闲项目,宣传普及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指南。将运动干预纳入老年人慢性病防控与康复方案。充分发挥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的作用,指导老年人科学健身,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赛事活动。加强城乡社区、医养结合机构健身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提升老年医疗服务水平。
8.加强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以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通过改扩建、转型发展,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优抚医院建设,原则上,每个地级市至少设置1所二级及以上老年医院,省会城市和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地级市至少设置1所二级及以上康复医院,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护理院(中心)。推进老年医学科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5%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医院申报国家老年区域医疗中心,加强省级老年区域医疗中心、老年病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等建设。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康复、护理床位。(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增强老年疾病诊治能力。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加强老年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管理,提高多病共治能力。对住院老年患者积极开展营养不良、跌倒、肺栓塞、误吸和坠床等高风险筛查。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治能力。通过医联体、老年医学科(病)专科联盟、专科共建、教育培训协作、中医与西医协作等多种形式,提升老年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10.发展康复和护理服务。注重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健康服务中的作用,推广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辅具配置人员团队协作模式,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建立覆盖老年人群疾病急性期、慢性期、康复期、长期照护期、生命终末期的护理服务体系,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按需分类为老年患者提供专业、适宜、便捷的老年护理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11.发展安宁疗护服务。逐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范围,将安宁疗护服务纳入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内容,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自身功能和定位,建设安宁疗护中心,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提高临终患者生命质量。推动国家级安宁疗护试点市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安宁疗护病区,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立安宁疗护病床。建立健全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相衔接的安宁疗护工作机制和转诊流程。建立健全安宁疗护服务涉及的止痛、麻醉等药物配备和监管制度。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强化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
12.提升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为老年人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服务,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鼓励中医医师积极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中医药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13.充分发挥中医药养生保健独特作用。推进中医药服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推广适宜老年人的中医养生保健知识、技术和方法。开展中医健康体检、健康评估、健康干预以及药膳食疗科普等活动,推广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等中医传统运动项目,创新发展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省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老年预防保健、综合施治、老年康复、安宁疗护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加快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治未病科建设,提升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达到100%。加强省级中医治未病中心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培训推广中医适宜技术。(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五)深化老年友善医疗服务。
15.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建设标准,遴选一批示范机构,加快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完善多种预约挂号方式,保留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开展导诊、陪诊等志愿服务,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无障碍设施建设和适老化改造,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老年人就医体验。到2025年,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16.创新连续性服务模式。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网格管理,建立畅通合理的转诊机制。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重点为有医疗服务需求且行动不便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慢性病、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老年患者等,提供诊疗服务、医疗护理、康复治疗、药学服务、安宁疗护、中医服务等上门医疗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17.加强老年人用药保障。落实慢性病长期处方制度,为患有多种疾病的老年患者提供“一站式”长期处方服务。完善社区用药相关制度,保证慢性病、常见病药品配备。鼓励医疗机构开设药学门诊,开展老年人用药监测,发展“互联网+药学服务”,进行个性化的合理用药宣教指导。(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六)推进医养结合服务。
18.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加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共享、服务衔接。健全医养结合标准规范,持续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医养结合机构规范开展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组织实施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创建工作。发展面向居家、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开展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可向社区和家庭提供延伸服务。支持社区、机构、社会公益组织,为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提供培训和“喘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利用社区配套用房或闲置用房开办以失能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护理站。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护理站等相关机构开展签约合作,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增强健康老龄化科技和产业支撑。
20.加强老年健康科学技术创新。加快发展老年医学,加强衰老机制的基础性研究,加强老年慢性病和共病诊疗技术、老年康复护理技术、老年功能维护技术等应用性研究,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老年重大疾病防治水平。加强老年健康适宜技术研发推广,发展适宜居家、社区应用的老年健康促进评估、诊断、监测技术与产品。加强老年护理照护、生活辅助、功能代偿增进等老年辅助器具及产品的研发创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提高老年健康服务信息化水平。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创新服务模式,提高老年健康智能化服务质量和覆盖率。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远程医疗服务,建立覆盖市、县、乡、社区(村)、家庭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依托全民健康、老龄健康等信息管理平台,整合老年健康相关数据,实现信息共享,为老年健康服务提供信息化支撑。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信息定期监测。(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推动老龄健康产业发展。推动老年健康与养老、养生、文化、旅游、体育、教育等多业态深度融合发展,大力推动老年健康领域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加强适合老年人的健康产品开发,提高产品品质和适老化水平,推进老年产品市场提质扩容。发展健康管理与服务、健康检测与监测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加大监管力度,规范老年用品和为老服务市场。(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老年健康服务队伍建设。
23.加强老年医学及相关学科人才培养。支持开办医学专业的院校与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老年医学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在人才引进、科研经费、教学经费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开放大学开设老年医学、药学、老年护理、康复、心理、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相关专业和课程,开展覆盖中、专、本、硕、博各阶段的学历教育,扩大招生规模。在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中医药等专业中开展老年医学教育,培养复合型老年健康人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大老年健康专业人才培训力度。在内科和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强化老年医学学科内容,继续推进老年医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老年健康人才培训基地能力建设,组织实施老年医学、安宁疗护等培训项目。普遍加强临床医务人员老年医学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临床医务人员为老服务能力。面向老年医疗护理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到2025年,培训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安宁疗护等卫生健康专业人才不低于1500人。(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支持医务人员从事老年健康服务。健全老年健康相关职业人才评价制度,完善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根据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情况,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内部绩效分配时,对完成居家医疗服务、医养结合签约等服务较好的医务人员给予适当倾斜。支持退休、转岗的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健康辽宁建设要求,把健康老龄化相关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全面完成“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大投入力度。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把促进健康老龄化必要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加大对健康老龄化工作的投入力度。拓宽经费筹资渠道,充分发挥彩票公益金、慈善捐助等多元资金的作用,提供普惠性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促进城乡老年健康服务均等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保险制度。探索对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实行按床日付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向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治疗性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足额支付符合规定的基本医保费用。将患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且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建立适合我省省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持老年人疾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落地辽宁,持续丰富老年人保险保障产品供给,满足差异化养老服务需求。(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辽宁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督导评估。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监测检查评估评价机制,完善信息统计,实行动态跟踪,推动老龄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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