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连锁 -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如何可持续?

基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现存困境,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能力,应当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制度规则、资金筹集、人才保障、风险防范方面加以完善,为老年群体提供切实惠老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来源稳定多元,确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才供给,合理防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风险。
01规则可持续
健全服务评价机制与资源整合渠道
以北京市D区C街道为典型,实践中以“区域养老服务联合体”(以下简称“养联体”)的形式统筹区域内助餐服务、文化娱乐、医疗护理等资源,联合区域内多个“小而专”的养老服务主体,在社区内合作提供养老服务的探索已然出现。
在优质养老服务资源仍然稀缺的当下,“养联体”的实践探索有利于适当降低服务市场准入门槛,为优势互补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共享与联动创造条件,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分工协作与共同供给,使同一区域内养老服务供给资源利用最大化、动态化。前述模式架构为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提供了新思路。
为更好地服务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格局的新变化,应当首先健全养老服务评价机制,根据不同养老服务内容细化养老服务评价规则。
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级标准,目前养老机构服务内容的丰富性与质量是养老机构评级的决定因素之一,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又与享受政策扶持措施相挂钩。换言之,我国现有的养老机构评价机制旨在促进提供全面的基本养老服务、集多功能为一体的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立。
因此,为激励养老服务资源的整合,应当立足于养老服务供给内容,分类细化养老服务评价标准,从而使“养联体”模式下“小而专”的养老服务主体也能享受到积极老龄化战略下的政策扶持措施。
其次,应当畅通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渠道,有效利用区域内离散的养老服务资源,并进一步加大对养老机构连锁化、小型化等多主体联合形式的政策支持力度。
第一,在保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与政策扶持措施相挂钩的基本规则不变的基础上,构建碎片化养老服务资源整合的规则,鼓励多主体协作,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共同供给。为保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应当在严格质量监管的环境下挖掘碎片化养老服务资源整合的空间。
第二,借力机构养老,推动养老机构的服务范围辐射居家社区,促进养老机构连锁化、小型化发展,以养老机构的专业从业人员优势以及优质的服务内容惠及居家社区老年群体。
02资金可持续
探索市场化服务与公益性服务并联的运营方式
资金支持的稳定性、多元化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补贴与彩票公益金,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基于此,应当首先保证现有的政府补贴以及税收优惠政策、费用减免政策等政策保障措施落到实处,发挥内部监督、社会外部监督以及行业监督的作用。同时,进一步拓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体资金来源渠道,积极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其他盈利项目相结合的运营方式,实现公益性与盈利性的平衡。
事实上,这一运营方式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过程中已然出现。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提升本市老年助餐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社区长者食堂助餐服务的服务对象以老年人为主,可适当兼顾其他人群。因此,上海市老年助餐服务主要采取以下运营方式:一方面,在水电价格减免、老年人用餐补贴等政策支持下面向社区老年人提供价格实惠的助餐服务;另一方面,也向社会人群开放,以增加营收、缓解成本压力。
此外,医养结合模式和“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同样是将公益性的养老服务与具有营利性质的物业服务、医疗服务相结合,从而应对公益性养老服务供给的生存压力。在依托市场化服务提供养老服务的运营方式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体将更具生命力。
此外,应当基于主体特殊性从资金“开源”方面做特殊的制度安排。例如,对于无法参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市场主体,鼓励其积极申请公益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以调动小规模市场主体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性。针对我国失能、半失能老年群体,应当将其护理设施与居家护理服务纳入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给付范围,保障特殊群体获得居家基本生活照料与医疗护理服务。
03人才可持续
从多方面促进服务从业人员链条式职业化
在养老服务内容精细化、养老服务需求多样化、养老服务才人与需求不匹配的背景下,推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养-聘用-职业发展链条式职业化道路、产教学协同发展机制是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才供给可持续性的必然选择。
在养老护理人才培养方面,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体与职业院校之间人才双向交流机制,实现二者之间“订单式”人才培养,将服务从业人员需求方与养老服务人才供给方直接匹配。
一方面,作为养老服务高等教育的主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体应当与高职高专院校展开合作,为在校养老服务专业学生提供实习机会,以工促学。
另一方面,积极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体在岗职工接受高职高专院校教育的机制,以学促工。在养老护理员聘用方面,可以适当给予养老服务专业毕业生入职奖励以吸引养老服务专业学生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可在落户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支持。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或机构应当与养老护理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当然,养老护理员的聘用应当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的发展阶段、功能定位、服务内容相适应,避免人力资源成本的过度支出。
此外,保障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发展应当从职业技能提升与职业晋升两方面着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应当囊括养老护理员以及其他服务从业人员,尤其应当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并举办省级或市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同时,养老护理员职业晋升通道的畅通应当细化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使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明晰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的职业发展道路。
04 管理可持续
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外部风险防范机制
从多重法律关系出发,为防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风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体应当从内部和外部视角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风险防范机制,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的可持续性。
外部风险防范机制旨在规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体与其服务对象或第三方之间的法律风险。
首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体应当依托社区老年人口信息档案,对老年群体分类分级管理与服务。在提供服务前,应当了解老年人的自理能力、身体健康状况,开展持续一段时间的跟踪记录与身体状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划分养老服务的风险等级并提供不同级别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其次,应当将评估结果、风险事项与服务对象的亲属进行沟通,并与老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订养老服务合同,明确双方风险分担与权责划分的规则。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定期开展双向服务质量评估。一方面,监督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从业人员,及时掌握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以及精神状况;另一方面,了解服务对象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满意程度,以及从业人员对于服务工作的反馈,形成和谐养老服务关系。除此以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也可以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险等方式分担养老服务风险。
在医养联合模式下,政府应当弥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体在审查医疗机构等第三方服务资质的局限性,发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合作机构白名单。同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体与医疗机构等第三方开展合作时也应当进行形式审查,并约定风险分担机制和权责划分规则。在医养复合模式下,应当制定和完善医养复合型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严格把关前述养老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的资质要求。
内部风险防范机制主要用于规避服务从业人员带来的法律风险。
一方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应当在服务从业人员提供服务前开展专业性的技能培训与风险预防培训。同时,设定突发事件紧急联系人,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了解情况并进行应急处置,杜绝消极逃避责任。另一方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应当明确与服务从业人员法律关系的性质,根据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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