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连锁 - 《关于开展银发医养行动的通知》解读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印发《关于开展银发医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给“银龄行动”老年志愿者代表回信,提出老年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希望广大老年朋友保持老骥伏枥、老当益壮的健康心态和进取精神,既要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又要老有所为,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银发力量”。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聚焦老年人的急难愁盼问题,完善政策举措,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把老年人生活保障好、作用发挥好、权益保障好。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取得积极进展,但面临专业人员相对短缺等问题和挑战。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银龄行动”老年志愿者代表回信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支持退休医务人员参与医养结合服务,壮大医养结合“银发力量”,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决定开展银发医养行动。
二、主要内容
行动目标:按照立足实际、平等自愿、双向选择、满足需求的原则,将社会医养结合服务需求和退休医务人员个人意愿、专业特长、经验优势充分结合,发挥退休医务人员专业作用,推动实现老有所为,更好顺应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人员条件:医疗卫生机构身体状况良好的退休且具备相关执业资格的医生、护士和具备相关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药师、技师等医务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
服务范围:依法依规开展诊疗、康复、护理、药事、安宁疗护、检查检验、营养健康、心理健康、健康教育、健康管理等服务,以及业务培训、质量控制、教学科研、机构管理、顾问咨询、志愿服务等。
服务内容:一是支持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二是支持退休医务人员到协议合作养老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三是支持退休医务人员开展相关健康管理服务。四是支持退休医务人员参与医养结合机构相关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五是支持退休医务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
服务保障:一是确保退休医务人员执业安全。二是建立退休医务人员权益保障机制。三是强化对退休医务人员的人文关怀。
为推进行动深入实施,选取北京、河北、吉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广西、海南、重庆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银发医养行动重点省份,结合医疗卫生人力资源、人口老龄化程度分别选取3个地级行政区或直辖市所辖市辖区重点推进,建立退休医务人员参与医养结合人才资源库,搭建服务平台,利用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学协会等开展退休医务人员招聘、推荐使用等服务,推进供需有效对接,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工作模式。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开展银发医养行动。
关于开展银发医养行动的通知
国卫老龄发〔202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医药局、疾控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银龄行动”老年志愿者代表回信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支持退休医务人员参与医养结合服务,壮大医养结合“银发力量”,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决定组织开展银发医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按照立足实际、平等自愿、双向选择、满足需求的原则,将社会医养结合服务需求和退休医务人员个人意愿、专业特长、经验优势充分结合,发挥退休医务人员专业作用,推动实现老有所为,更好顺应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人员条件
医疗卫生机构身体状况良好的退休且具备相关执业资格的医生、护士和具备相关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药师、技师等医务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
三、服务范围
依法依规开展诊疗、康复、护理、药事、安宁疗护、检查检验、营养健康、心理健康、健康教育、健康管理等服务,以及业务培训、质量控制、教学科研、机构管理、顾问咨询、志愿服务等。
四、服务内容
(一)支持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支持退休医务人员发挥专业特长为医养结合机构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医养结合机构根据执业范围和服务需求,主动与当地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尤其是老年医学特色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医疗卫生机构对接,招聘退休医务人员到本机构执业。支持有需求的医养结合机构依法依规聘用异地退休医务人员进行季节性支援。
(二)支持退休医务人员到协议合作养老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要发挥退休医务人员作用,在了解其意愿和相关机构需求的基础上,通过返聘等方式,支持退休医务人员到协议合作的养老机构提供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向其内设诊所、医务室等医疗机构派驻退休医务人员,可探索建立定向输送机制,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供需匹配。
(三)支持退休医务人员开展相关健康管理服务。支持退休医务人员参与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开展老年人健康评估、药事咨询等服务。丰富老年人健康管理内容,加强老年人养生保健行为干预和健康指导,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开展中医体质辨识等服务。开展健康宣传和科普讲座,为老年人提供预防接种等健康咨询,普及营养膳食、科学运动、心理健康、安全用药等健康知识,不断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
(四)支持退休医务人员参与医养结合机构相关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支持退休医务人员作为专业师资,面向医养结合机构工作人员开展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应急救护、安宁疗护、药学服务、医院管理、中医药服务等培训,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鼓励指导或参与老年健康、医养结合等科学研究。支持退休前在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岗位工作的退休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机构管理工作,指导机构运营管理和科室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医疗、护理、传染病防控、院内感染风险防控、质量控制等管理规定和操作规范,提升机构管理水平。支持有意愿的退休医务人员按规定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五)支持退休医务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退休医务人员利用专长服务社会,打造具有地域特色、行业特点的银龄志愿行动服务品牌。支持退休医务人员就近就便参与城乡社区志愿服务,鼓励到医养结合机构、不具备医疗卫生机构资质的养老机构开展上门志愿服务,依法依规到基层社区开展健康义诊活动。鼓励退休医务人员结合自身条件,异地参与医养结合志愿服务。
五、服务保障
(一)确保退休医务人员执业安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退休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退休医务人员执业应符合《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到协议合作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服务站点、家庭医生工作室等提供服务的退休返聘医务人员,按规定完成医务人员多机构执业地点备案工作。医养结合机构要保护退休返聘医务人员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做好职业伤害预防工作。
(二)建立退休医务人员权益保障机制。医养结合机构要与退休返聘医务人员签订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依法保障其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劳动报酬结合岗位价值、个人职称、能力素质、工作业绩,参考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工资水平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领导干部参与医养结合服务按照兼职相关规定执行。鼓励医养结合机构为退休返聘医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医疗责任保险等商业保险。医养结合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支持退休返聘医务人员参加专业培训。
(三)强化对退休医务人员的人文关怀。关心退休返聘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医养结合机构要参照在职人员健康体检频次和标准,为退休返聘医务人员提供同等健康体检待遇,鼓励为退休返聘医务人员提供灵活排班选项及带薪休假。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医养结合机构可对退休返聘医务人员本人或其近亲属入住本机构的费用给予一定优惠支持。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共同推进银发医养行动,支持退休医务人员参与医养结合服务,统筹做好执业注册、权益保障、行为规范管理等工作。季节性明显的地区应加强区域协作,支持退休医务人员依法依规跨区域参与医养结合服务。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退休医务人员参与医养结合的经验做法及先进事迹,大力弘扬老有所为、爱岗敬业奉献精神,激发银发力量参与医养结合工作。
北京、河北、吉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广西、海南、重庆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银发医养行动重点省份,结合医疗卫生人力资源、人口老龄化程度分别选取3个地级行政区或直辖市所辖市辖区重点推进,建立退休医务人员参与医养结合人才资源库,搭建服务平台,利用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学协会等开展退休医务人员招聘、推荐使用等服务,推进供需有效对接,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工作模式。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开展银发医养行动。
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2025年9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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