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连锁 - 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2025-04-23 08:03:00 homechen 34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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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养老机构固本强基行动


(一)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

落实全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和轮候制度,满足有意愿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前提下,公办养老机构优先为经济困难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二)增加普惠养老服务供给。

鼓励社会化养老机构发展普惠养老服务,为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落实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对享受政府补助及无偿或低偿使用场地设施养老机构,以普惠性导向确定服务价格并公开,2026年底前新增普惠型养老床位1500张。通过养老机构开放日提升普惠养老机构知晓度和入住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


(三)扩大长期照护服务供给。

重点发展护理型床位、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安宁疗护床位,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保持在70%以上。探索建设认知障碍照护床位,2025年底前建成运营认知障碍照护床位200张。以政府补助、慈善救助、个人自助、企业让利等方式支持有集中托养意愿的经济困难、低保边缘等失能老年人入住护理型养老机构或享受居家上门服务,探索慈善“爱心助浴”帮扶,为有需求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助浴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四)推进智慧养老院建设。

支持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智慧护理、智慧医疗、智慧安防、智慧食堂等场景应用,2025年底前全市6家以上机构进入全省百家智慧养老院行列。(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五)引导机构延伸辐射服务。

探索机构、社区、居家一体化运营服务,引导养老机构开展康复护理、居家上门等,2026年底前全市60%以上的养老机构开展居家上门服务。支持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家庭养老床位。(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二、实施居家社区扩围增效行动


(一)发展老年助餐服务。

优化老年助餐服务,落实政府补助、集体资助、社会捐助、子女自助、志愿互助、生产辅助机制,健全老年人就餐差异化补助政策,助力“长者食堂”可持续运营。探索配餐中心辐射、村集体自主运营和企业连锁化运营等方式,增加老年助餐服务供给,打造覆盖城乡、方便可及、发展可持续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强化失能老年人服务保障。

推进全国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建设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和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实施改造,2025年底前改造不少于8300户。鼓励对达到建设标准和运营规模家庭养老床位给予补助。推进经济困难、低收入家庭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完善入住评估、审核审批和救助资金发放等制度,解决机构养老难题。(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三)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新建、老旧居住区分别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20平方米标准配建、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落实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城镇居住区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使用“四同步”机制,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保持100%。支持各区县(功能区)建立择优激励机制,探索县域、镇域连锁化、规模化、一体化运营,对连锁运营规模大、综合评估质量高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推进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

推进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更好满足老年人居住环境、日常出行、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社会参与等需要。开展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培育和选树,每年培育20个拟推荐社区,2025年底前力争创建4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三、实施医养康养提质赋能行动


(一)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

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探索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融合发展,通过资源共享、一体联建、签约合作、托管、派驻医护人员等建立合作。推广岚山区黄墩镇医养康养全域融合发展经验。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二)增加居家社区医养康养服务供给。

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服务。2025年底前全市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覆盖率达到70%。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经属地审批部门批准增加相应业务范围后可向周边社区居民开展医疗护理、居家康复护理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推动医养康养资源深度融合。

开展养老床位、医疗床位、家庭养老床位、家庭病床、安宁疗护床位等行动试点,统筹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资源,2026年底前全面推广。(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四)建设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实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5年底前实现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探索将康复辅助器具购买租赁、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等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做好与资助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为困难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家庭养老床位奖补等政策衔接。(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参与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四、实施农村养老提档达标行动


(一)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

拓展敬老院失能老年人托养、居家上门、对下指导等服务,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保持100%。做好农村幸福院、长者食堂等村级养老服务设施管理运营,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推进标准化建设。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要求的可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引导多方资源集聚发展。

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健全志愿服务积分、回馈、激励与评价机制。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慈善信托等活动,设立关爱服务项目。在符合规定前提下,支持土地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出让等集体经济收益按比例用于本村老年人养老需求。(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建立城乡协作支援机制。

建立城乡养老机构帮扶激励机制,通过连锁运营、驻点帮扶、技术指导、资金捐助、物资捐赠、合作开展项目、资源共享等方式支持农村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五、实施养老人才提升培育行动


(一)培养人才队伍。

支持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2026年底前争取5所以上职业院校开设老年管理与服务相关专业。搭建院校与养老机构共享共育合作平台,实现专业人才培养与就业有效衔接。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相关技能培训项目指导目录,按程序组织好培训。(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引进专业人才。

对符合条件的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的院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卫生系列护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时可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护理人员单独分组、评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于医养结合机构,符合《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要求的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取得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三)强化队伍激励。

开展、参与“日照和谐使者”“齐鲁和谐使者”“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等评选。推荐优秀养老从业人员参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齐鲁最美职工等。(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四)支持稳岗就业。

支持在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和农村幸福院中开发公益性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发放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类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并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原则不超过4%贷款利率。(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实施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一)优化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开展省级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建设日照市“照护您”智慧养老综合应用平台,力争2024年底前实现市、区县全覆盖。加强服务供需对接,打造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等服务场景。(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部门: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二)提升行业综合监管水平。

落实养老服务领域综合监管“一件事”,推动智慧消防、智慧燃气、“互联网+明厨亮灶”等载体应用。开展养老领域非法集资、诈骗排查整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三)提升服务标准化水平。

落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确保达标率100%。组织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七、实施养老产业提速发展行动


(一)发展银发经济。

丰富服务模式及业态,发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等新型消费模式。搭建全市统一管理服务平台,对接省外旅居养老品牌企业布点连线,启动“候鸟式”旅居养老模式,2025年底前打造10家以上连锁运营服务企业,年接待旅居老年人超过2万人次。构建银发经济产业体系,壮大智慧健康产业,助推适老化产品应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引导市场主体多元参与。

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等方式促进养老服务。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市场。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连锁运营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居家上门照护服务等。(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国资委)


(三)推广养老产品用品。

推广服务机器人、可穿戴设备、移动终端等设备在居家、社区、机构等场景应用,探索功能代偿、生活照护、康复训练、健康监测类康复辅助器具。试点开展老年产品用品租赁,推动康复辅具规模化应用。(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商务局) 




八、强化养老保障措施落地落实


市、县各有关部门把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设立市县两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安排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完善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政策,重点用于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老年助餐、困难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护服务、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培育、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项目。推荐优质养老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库。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健康产业、银发经济,鼓励采取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护理型床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将闲置医院、学校、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房屋及其他可利用资源依法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条件下可在5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独栋建筑或者建筑物内部分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前提下不作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等要求。建立监测分析与落实评价机制,各区县、功能区可结合本方案细化指标,加强动态评估,推进任务落实。(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照监管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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