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连锁 -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岛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青政办字〔2025〕1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1日
青岛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动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快健全养老服务网络,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强化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到2027年,养老服务网络更加健全,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不断优化,普惠养老服务规模明显扩大,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高效协同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养老机构固本强基行动
1.强化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在满足有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前提下,优先为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市政府。以下各项均须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扩大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供给。享受政府补助以及无偿或低偿使用场地设施的养老机构,以普惠性为导向确定服务价格并向社会公开。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面向全体老年人开放。探索“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共同入住养老机构,支持有能力的养老机构收住重度残疾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残联)
3.发展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实行充分竞争、优质优价,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加快养老与房地产、医疗、保险、旅游等行业融合发展,加大优质养老企业引进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发展高品质康养社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青岛金融监管局)
(二)实施居家社区扩围增效行动
4.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新建城镇居住区项目用地规划时,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落实新建居住区养老设施配建“四同步”机制。支持闲置公共服务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依法依规解决规划调整、土地房产使用性质变更、消防改造和消防审验手续办理等问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局)
5.健全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区(市)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在承担兜底保障职能基础上,拓展服务示范、行业指导、应急救助、资源协调等功能。加强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建设,发挥专业照护、服务转介、资源链接等作用。完善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加强与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综合利用,推动建设“一老一小”服务综合体,对功能发挥弱的设施,通过选址另建、改建扩建、业务拓展等方式优化提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
6.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采取“机构+中心+站点”等方式,发挥优质养老机构对居家社区养老带动作用。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居家服务。推进家庭适老化改造,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建立“养老顾问”制度。村(社区)“两委”要把服务老年人作为重要职责,掌握老年人情况和服务需求,协助开展养老服务。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7.稳妥有序推进老年助餐服务。依托现有助餐设施、配餐中心、老年餐桌等,多渠道开展助餐服务。鼓励发展市场化运营、党支部领办、多方资源支持等运营模式,引导外卖平台、物流企业等开展送餐服务。在优先保障老年人用餐需求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开放,提供“全龄友好”的便民助餐服务。健全老年助餐服务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实施医养康养提质赋能行动
8.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推进养老设施与医疗设施毗邻建设、融合发展,通过一体联建、签约合作、托管、派驻医护人员等形式,建立紧密合作关系。依托全市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归集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等部门失能失智老年人相关数据,探索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信息数据库,积极推动评估结果互认、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残联)
9.增加医养康养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积极推动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经属地审批部门批准、增加相应业务范围后,可向周边社区居民提供医疗护理、居家康复护理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行政审批局)
10.优化长期照护服务供给。着力增加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鼓励建设社区嵌入式失智老人照护中心,发展面向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开展养老床位、医疗床位、家庭养老床位、家庭病床、安宁疗护床位“五床联动”试点。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四)实施农村养老提档达标行动
11.完善农村养老设施功能。支持村集体依法盘活闲置农房、校舍、卫生院等资产发展养老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党员活动室、村图书室等,进一步优化村级养老服务。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要求的,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优化提升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完善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康复服务能力和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12.激发农村养老内生动力。利用区域党建平台组织党员、干部下沉参与农村养老服务。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养老服务。有条件的村可将土地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出让等集体经济收益,通过民主程序,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解决本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农业农村局)
13.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推广“积分超市”“银龄饭桌”等互助养老模式,健全志愿服务储蓄、回馈、激励与评价机制。支持定向募捐、慈善信托等公益慈善活动,设立关爱服务项目。鼓励基层老年协会参与服务管理,开展代买代办、寻医问药、探访关爱等帮扶活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五)实施养老人才提升培育行动
14.加强人才队伍培养。支持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补。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本地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指导目录,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扩大人才队伍来源。鼓励医务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支持在养老服务领域开发公益性岗位,做好助餐、助行、助急、探访关爱等服务。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合理配备社会工作者。(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16.健全职业发展体系。规范养老服务领域职业设置。建立健全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转换通道,构建与技能等级相衔接的技能岗位评聘制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于医养结合机构,符合《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要求的,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六)实施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7.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开展养老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实现养老服务机构“责令整顿一批、优化提升一批、培育扶持一批”。将养老领域综合监管纳入“府院联动”和“府检联动”范围,压实行业和属地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局)
18.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燃气、食品安全等监督检查力度,推动“智慧消防”“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开展养老领域非法集资诈骗常态化整治,健全养老服务纠纷协调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检察院、市消防救援局、青岛金融监管局)
19.提升创新发展水平。开展基层赋能养老服务试点,按照“一年镇(街道)试点,一年县域试点,一年全域提升”的计划,择优选取试点单位,推进基层养老能力优化提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七)实施养老产业提速发展行动
20.推动服务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支持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增强专业照护、日间照料、康复护理、上门服务等能力。鼓励普惠性养老机构设置面向低收入群体老年人的公益性养老床位。(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1.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现行相关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水电气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等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在项目规划、土地保障、财政支持等方面落实相关政策。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程度,优化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管理局、市税务局、青岛供电公司)
22.推动养老产业融合创新发展。拓展旅居养老、健康养老等新业态。大力发展养老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健康产业、银发经济的支持力度。加快养老科技发展应用,推动建设智慧养老院,推进智能化家居和智慧健康产品在养老场景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青岛金融监管局)
三、组织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把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镇(街道)和村(社区)要把养老服务作为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内容。民政部门要健全督促评价机制,依托老龄工作委员会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好贯彻落实,深化经验总结,做好典型推广,打造青岛特色养老服务模式。
政策解读:
《青岛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青岛市是人口老龄化较高的城市,全市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238万,老龄化率23%,人口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养老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初步构建起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但也应清醒看到,体制机制不健全、供需结构不协调、城乡发展不平衡、人才队伍不合理、产业发展不充分等问题依然突出。未来3年是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因此十分有必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破解发展瓶颈,推动全市养老服务补齐短板、巩固优势、提档升级。
二、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框架由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大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目标要求。《三年行动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提出到2027年底,养老服务网络更加健全,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不断优化,普惠养老服务规模明显扩大,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高效协同。
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提出实施七大行动。一是实施养老机构固本强基行动。提出强化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公益属性、扩大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供给、发展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3条举措。二是实施居家社区扩围增效行动,提出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健全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稳妥有序推进老年助餐服务4条举措。三是实施医养康养提质赋能行动,提出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增加医养康养服务供给、优化长期照护服务供给3条举措。四是实施农村养老提档达标行动,提出完善农村养老设施功能、激发农村养老内生动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3条举措。五是实施养老人才提升培育行动,提出加强人才队伍培养、扩大人才队伍来源、健全职业发展体系3条举措。六是实施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提出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提升创新发展水平3项举措。七是实施养老产业提速发展行动,提出推动养老服务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发展、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推动养老产业融合创新发展3条举措。
第三部分是组织保障。提出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把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镇(街道)和村(社区)党组织要把养老服务作为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内容。
三、特点
一是坚持贯彻上级要求和体现青岛特色相结合。《三年行动计划》在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的重点改革举措基础上,结合青岛实际,进一步提出了稳妥有序推进老年助餐服务、优化长期照护服务供给、开展基层赋能养老服务试点等重点任务。既不折不扣落实好上级要求,又着力打造具有青岛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是坚持机构养老与居家社区相协调。在机构养老层面,首次明确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的职能定位和运行机制,推动实现分级分类、多样化的精准供给。在居家社区养老方面,提出健全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在健全完善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的基础上,首次提出在区(市)层面建设养老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并明确其职能定位,实现区(市)范围内养老服务资源科学配置、有序流动和广泛覆盖,使各级养老服务设施连点成线、聚线成网、可感可及。
三是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三年行动计划》既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养老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强化保基本、兜底线职能,确保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到位,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银发经济发展,助力拉内需、稳就业、保民生。
四是坚持部门联动与工作统筹相结合。《三年行动计划》注重加强与卫健、医保、残联、人社等涉老部门的协同联动,提出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探索“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共同入住养老机构,加快养老与房地产、医疗、保险、旅游等行业融合发展等举措,注重资源统筹、功能互促,构建大养老的工作格局。
解读单位:青岛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
解读电话:85795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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