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加盟- 民政部、中央政法委等9部委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民政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民发〔202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政法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局)、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政法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民政部 中央政法委 中央网信办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2022年5月10日
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
智慧社区是充分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整合社区各类服务资源,打造基于信息化、智能化管理与服务的社区治理新形态。为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智慧化、智能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应用,按照智慧城市和现代社区的发展要求,依托社区数字化平台和线下社区服务机构,集约建设便民惠民智慧服务圈,提供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社区生活服务、社区治理及公共服务、智能小区等服务,让社区更加和谐有序、服务更有温度,不断增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智慧社区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智慧社区建设的正确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拓展应用服务场景,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坚持统筹规划。强化系统观念,整合现有资源,推动系统集成、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打破信息壁垒,为基层赋能减负。
——坚持需求导向。立足社区资源禀赋和居民需求,强化系统建设的实用性、前瞻性和可扩展性,突出以城带乡、急用先行、梯次推进、迭代更新。
——坚持安全发展。加强智慧社区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护,依法保护居民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
(三)建设目标。到2025年,基本构建起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智慧社区服务平台,初步打造成智慧共享、和睦共治的新型数字社区,社区治理和服务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更好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决策施政、方便群众办事。
二、重点任务
(一)集约建设智慧社区平台。充分依托已有平台,因地制宜推进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动部署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各类社区信息系统与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联网对接或向其迁移集成。依法向社区下放政务服务审批受理权限,扩大社区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数量和种类,拓展政务事项查询、办理、反馈功能。完善电子政务服务流程,实行“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同”运行模式,推动跨部门业务协同、信息实时共享。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大幅度优化精简部署在社区的业务应用系统,整合功能相对单一、相近或重复的办公类、管理类、学习类等APP,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推进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智能家庭终端互联互通和融合应用,提供一体化管理和服务。
(二)拓展智慧社区治理场景。依托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民情反馈、风险研判、应急响应、舆情应对机制,提升社区全周期管理水平。全面推进“互联网+社区党建”,推动社区党建工作和党员管理服务信息化,做好网上群众工作。优化社区网格管理平台,推行“社区输入+网上推送+部门响应”工作模式,健全即时响应机制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搭建社区灾害风险预警模型,发展实时监测、智能预警、应急管理和疫情防控智能应用,全面提升社区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增进居民对社区生活共同体的归属感。探索推进村(居)民委员会换届网上选民登记、社区协商、村(居)务公开、民主监督等,畅通群众参与渠道。促进智慧小区建设,拓展智能门禁、车辆管理、视频监控等物联网和云服务。
(三)构筑社区数字生活新图景。依托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创新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动就业、健康、卫生、医疗、救助、养老、助残、托育、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指尖办”、“网上办”、“就近办”。聚合社区周边商超、物业、维修、家政、养老、餐饮、零售、美容美发、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资源,链接社区周边商户,建设便民惠民智慧生活服务圈。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探索建立无人物流配送进社区,优先开发符合“三农”需要的技术应用。推动社区购物消费、居家生活、公共文化生活、休闲娱乐、交通出行等各类生活场景数字化,支持村(社区)史馆、智慧家庭、智能体育场地等建设,打造多端互联、多方互动、智慧共享的数字社区生活。强化数字技能教育培训服务,助力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共享智慧生活,消除数字鸿沟。
(四)推进大数据在社区应用。充分依托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加强地名地址信息管理,完善社区重点场所、常住居民、流动人口、失能老年人、未成年人和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基础数据,深化大数据挖掘应用,提高基于高频大数据精准动态监测预测预警水平。加快构建数字技术辅助决策机制,科学配置社区服务资源、优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布局。
(五)精简归并社区数据录入。制定社区信息共享清单,完善统一采集、统一制表、统一报送机制,加快建立标准统一、动态管理的社区数据资源体系,大幅减少工作台账报表。完善乡镇(街道)与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根据服务群众需要向社区开放数据资源。加强社区数据安全管理和保障,重点加强对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数据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依法保护居民个人信息和隐私。
(六)加强智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智慧化改造工程,加快部署政务通用自助服务一体机,完善社区政务、便利店、智能快递柜等自助便民服务网络布局。合理布建社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点位,推进“雪亮+”智能化应用。加强社区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基本需求和使用习惯,提供适老化和无障碍服务。优化社区智慧电网、水网、气网和热网布局,推进小区智能感知设施建设,扩大智能感知设施和技术在安全管理、群防群治、机动车(自行车)管理、生活垃圾处理等领域应用。在维护公共安全等领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稳妥慎重使用人脸识别技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政、政法、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对智慧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明确部门分工,完善协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加强完善智慧社区规划、政策和标准体系建设,搭建共享开放的数字底座,统筹推进智慧社区应用场景建设,推动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加强数据管理和挖掘。乡镇(街道)、村(社区)可因地制宜探索开发符合本地实际的特色应用,做好数据采集整理工作,引导群众参与智慧社区建设和应用。
(二)加强规划引领。以设区的市为单位,统一编制智慧社区建设规划,重点规划社区治理、社区服务基础设施运营、公共事业管理(安防管理、物业管理、停车管理)等领域智慧化建设(改造),根据需要拓展其他建设(改造)项目。省级民政、政法、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市、区、旗)的指导和项目支持,根据信息化基础条件,区分新建社区、老旧社区等不同类型,分类规划智慧社区建设策略和重点,提前规划新建社区智慧化建设基础设施,推动智慧社区建设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等有效衔接。
(三)加强保障支持。健全完善政府指导、多方参与的智慧社区建设资金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互联网+社区服务”,创新提供服务模式和产品。探索智慧社区建设市场化运营模式,创新智慧社区建设投融资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合作开发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承接智慧社区建设项目运营,推进创新迭代。加强对社区工作者信息化技能培训,引导高等院校信息化相关专业毕业生在智慧社区建设相关领域就业创业。开展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提高智慧社区应用水平。医疗、社保、民政、生活缴费等高频服务事项,应保留线下办理渠道,推广“一站式”服务,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便捷服务。积极扩展数字化支撑下的线下服务功能,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提供专业化、特色化、个性化服务。
(四)加强试点示范。以县(市、区、旗)为单位,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完善智慧社区建设标准、统计和评价指标体系等,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政策指导和支持。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推动智慧社区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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